关于根基养老保险费、根基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幼我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处事处,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凭据国务院200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我所得税法执行条例》有关划定,现对根基养老保险费、根基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幼我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元依照国度或。ㄗ灾吻⒅毕绞校┤嗣竦本只ǖ慕煞驯壤蚍ㄗ酉质到筛兜母媳O辗选⒏搅票O辗押褪б当O辗,免征幼我所得税;幼我依照国度或。ㄗ灾吻⒅毕绞校┤嗣竦本只ǖ慕煞驯壤蚍ㄗ酉质到筛兜母媳O辗选⒏搅票O辗押褪б当O辗,允许在幼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元和幼我超过划定的比例和尺度缴付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根基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门并入幼我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幼我所得税。
二、凭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治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领导定见》(建金管[2005]5号)等划放心灵,单元和幼我别离在不超过职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均匀工资12%的幅度内,其现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幼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元和职工幼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匀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倍,具体尺度依照各地有关划定执行。
单元和幼我超过上述划定比例和尺度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门并入幼我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幼我所得税。
三、幼我现实领(支)取原提存的根基养老保险金、根基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幼我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依照国度统计局划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推算。
五、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依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划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尺度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定纠正。
六、本通知颁布后,《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幼我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幼我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