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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构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纪录认定尺度》(试行)的通知

建办市[2011]38号

2011-07-11建设部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工程建设领域凸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定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工作执行定见>的通知》,进一步美满构筑市场诚信系统,实时向社会颁布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逐步成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造度,不休美满信誉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机造,在《全国构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纪录认定尺度》(建市[2007]9号)基础上,我部凭据有关司法律规造订了《全国构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纪录认定尺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实时反馈我部构筑市场监管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构筑市场诚信系统建设重要性和艰巨性的意识,加强组织辅导,当真贯彻落实《全国构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纪录认定尺度)(试行),做好本区域内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信息的网络、认定、纪录和颁布工作。要依照《构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法子》(建市[2007]9号)要求,登录全国构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时报送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为推进构筑市场诚信信息共享,规范注册执业人员行为,我部将加强对各地构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信息颁布工作情况的监督查抄,拟于2011年年底对各地上报不良行为信息工作情况进行传递。
  联系人:
  构筑市场监管司 明 刚 010-58933262
  信 息 钟住心 秦海春 010-58934536
  附件:全国构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纪录认定尺度(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逐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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