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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查抄的通知

鄂建函[2009]138号

2009-06-05湖北省建设厅1

各视注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监管,全面把握全省监理行业发展情况,查抄《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治理法子》(省当局令第323号)的贯彻执行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发展200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查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抄内容
  1、各视注州工程监理的根基情况,蕴含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监理质量、监理人员执业等内容 ;
  2、各地贯彻施杏锥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治理法子》(省当局令第323号)的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定见和建议 ;
  3、对各地主体已根基落成的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情况进行抽查 。其中,视注州城区房屋构筑工程抽查4项、市政公用工程抽查2项 ;每个视注州除查抄城区表,还查抄一个所辖县(市),县(市)房屋构筑工程抽查2项、市政公用工程抽查1项 ;武汉市房屋构筑工程抽查10项、市政公共工程抽查4项 。
  二、查抄方式
  这次工程监理专项查抄采取视注州、直管视注林区建委(建设局)自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吩飕抽查的方式同时进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三个查抄组,于2009年6月18日起头,同时对各片执行查抄,各查抄组吩飕查抄情况如下:
  鄂西北片:十堰视注襄樊视注孝感市 ;
  鄂西南片:宜昌视注荆州视注荆门市 ;
  鄂东片:黄石视注咸宁视注黄冈市 ;
  武汉市在各片区查抄结束后集中查抄 。其他未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的视注州、直管视注林区应依照本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实现自查,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专题报送省建设厅 。
  三、查抄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省查抄组汇报本地域工程监理
  情况,并提交书面汇报资料 ;
  2、省查抄组按划定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并进行现场查抄,受检项目应提供项主张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登记证、施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监理单元资质证书(副本)、监理规划、施工纪录、监理日志、资料与部品的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具名纪录和检测汇报、分部工程验收资料、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资格证书等资料备查 ;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该当真填写《2009年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测设计与科技处,受检城市的市建委应同时告之掌管本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员 。
  联系单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测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张雨梅
  电子邮箱:hbshejichu@hbsjst.gov.cn
  电话:027-68873062    传真:027-68873088
  附件:2009年开工在建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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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监理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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