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构筑节能和墙体资料推广利用的领导,凭据〖用构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湖北省构筑节能治理法子》(省当局令281号)、〖用构筑节能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建设领域推广利用新技术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利用新技术治理细则》(鄂建[2004]45号)的划定,湖北省建设厅对利用于工程建设的构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资料产品、技术执行目录治理。
经各视注州、直管视注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革、节能办的初审和推荐,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假造了《湖北省构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资料推广利用技术治理目录》(第四批),现予布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本布告中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利用。全省建设工程在执行构筑节能和墙体资料改革的工作中,应优先选用列入《湖北省构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资料推广利用技术治理目录》(第四批)的产品、技术。
二、《湖北省构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资料推广利用技术治理目录》(第四批)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北省构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资料推广利用技术治理目录》(第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