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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7]第10号

建质罚字[2007]第10号

2007-08-02凯时网站监理1

被处罚人: 薛广龙
工作单元: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薛广龙:
  2006年5月2日17时10分左右,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陕西西安温范印象城市花圃二期工程发生一路施工表用电梯梯笼坠落变乱,造成4人殒命 。
  变乱发生后,由西安市安全出产监督治理局牵头组成变乱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查了然变乱的原因,提出了变乱调查汇报 。2006年6月21日,西安市安全出产监督治理局在《关于对温范印象二期工程4#楼施工工地“5.2”重大出产安全变乱的处置决定》(市安监处发[2006]13号)中认定这是一路重大出产安全责任变乱 。你作为项目总监,对有关人员擅自拆之表用电梯的行为未实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未能督促有关监理人员当真推广监理职责,对变乱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我部于2007年1月12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奉告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0号),并于1月17日收到你的投递回证,你在划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
  凭据《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划定,我部决定赐与你终场执业一年的处罚 。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正本通过陕西省建设厅到建设部解决终场执业手续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仲春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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