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元:克拉玛依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李冠英:
2006年8月19日8时,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克拉玛依幼儿师范专科学堂4号学生宿舍楼工程发生一路塔吊倒塌变乱,造成3人殒命,1人轻伤。
变乱发生后,由克拉玛依市建设局牵头组成变乱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查了然变乱的原因,提出了变乱调查汇报。2006年9月12日,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在《关于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三级重大安全变乱的处置决定》(市建[2006]50号)中认定这是一路责任变乱。你作为项目总监,对工程项目监督治理不力,对变乱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我部于2007年5月14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奉告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8号),并于5月21日收到你的投递回证,你在划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凭据《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划定,我部决定赐与你终场执业一年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正本通过河北省建设厅到建设部解决终场执业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
二○○七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