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治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と嗣裥悦筒聘话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蹬仔关活动及执行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构筑工程、线路管路和设备装置工程及装建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元、勘测单元、设计单元、施工单元、工程监理单元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掌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根基建设法式,对峙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准则。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过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根基建设法式。
第六条 国度激励选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治理步骤,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使命
第七条 建设单元该当将工程发包给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元。
建设单元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元该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主张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元必须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元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正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元,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值竞标,不得肆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元或者施工单元违反工程建设强造性尺度,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元该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造订。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核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尝试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元该当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元进行监理,也能够委托拥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元没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元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尝试监理:
。ㄒ唬┕戎氐憬ㄉ韫こ;
。ǘ)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ㄈ┏善⒔ㄉ璧淖≌浊こ;
。ㄋ模├帽砉本只蛘吖首橹睢⒃鲈式鸬墓こ;
。ㄎ澹┕然ū匦氤⑹约嗬淼钠渌こ。
第十三条 建设单元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汇报前,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解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依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元采购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元该当保障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切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元使用不合格的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构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观的装建工程,建设单元该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元或者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元提出设计规划;没有设计规划的,不得施工。
房屋构筑使用者在装建过程中,不得擅自改观房屋构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元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汇报后,该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蹬仔关单元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ㄒ唬┦迪纸ㄉ韫こ躺杓坪秃贤级ǖ母飨钅谌;
。ǘ)有齐全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
。ㄈ┯泄こ淌褂玫闹匾怪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汇报;
。ㄋ模┯锌辈狻⑸杓啤⑹┕ぁ⒐こ碳嗬淼鹊ピ鹄肭┦鸬闹柿亢细裎募;
。ㄎ澹┯惺┕さピ┦鸬墓こ瘫=ㄊ。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元该当严格依照国度有关档案治理的划定,实时网络、整顿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成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测、设计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使命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的单元该当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领域内承揽工程。
不容勘测、设计单元超过其资质等级许可的领域或者以其他勘测、设计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容勘测、设计单元允许其他单元或者幼我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测、设计单元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测、设计单元必须依照工程建设强造性尺度进行勘测、设计,并对其勘测、设计的质量掌管。
注册构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该当在设计文件上具名,对设计文件掌管。
第二十条 勘测单元提供的地质、丈量、水文等勘测成就必须真实、正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元该当凭据勘测成就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该当切合国度划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元在设计文件当选用的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该当注明规格、型号、机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切合国度划定的尺度。
除有特殊要求的构筑资料、专用设备、工艺出产线等表,设计单元不得指定出产厂、供给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元该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元作出具体注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元该当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变乱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变乱,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规划。
第四章 施工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使命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元该当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领域内承揽工程。
不容施工单元超过本单元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领域或者以其他施工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容施工单元允许其他单元或者幼我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元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掌管。
施工单元该当成立质量责任造,确定工程项主张项目经理、技术掌管人和施工治理掌管人。
建设工程尝试总承包的,总承包单元该当对全数建设工程质量掌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尝试总承包的,总承包单元该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掌管。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元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元的,分包单元该当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元掌管,总承包单元与分包单元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元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尺度施工,不得擅自批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元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该当实时提出定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元必须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尺度和合同约定,对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该当有书面纪录和专人具名;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元必须成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造度,严格工序治理,作好荫蔽工程的质量查抄和纪录。荫蔽工程在荫蔽前,施工单元该当通知建设单元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该当在建设单元或者工程监理单元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元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元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该当掌管返建。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元该当成立、健全教育培训造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查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使命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元该当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领域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容工程监理单元超过本单元资质等级许可的领域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元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容工程监理单元允许其他单元或者幼我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元不得让渡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元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元以及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元不得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元该当遵循司法、律例以及有关技术尺度、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元对施工质量执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元该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具名,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装置,施工单元不得进行下一路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具名,建设单元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该当依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大局,对建设工程执行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建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尝试质量保建造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元在向建设单元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汇报时,该当向建设单元出具质量保建书。质量保建书中该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建领域、保建期限和保建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建期限为:
。ㄒ唬┗∩枋┕こ獭⒎课莨怪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划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ǘ)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表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ㄈ┕┤抛牍├湎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ㄋ模┑缙芟摺⒏潘苈贰⑸璞缸爸煤妥敖üこ,为2年。
其他项主张保建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建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推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建领域和保建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元该当推广保建使命,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必要持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该当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单元鉴定,并凭据鉴定了局采取加固、维建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监督治理
第四十三条 国度尝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造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执行统一监督治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蹬仔关部门依照国务院划定的职责分工,掌管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执行监督治理。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交通、水利蹬仔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领域内,掌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治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蹬仔关部门该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律例和强造性尺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查抄。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打算部门依照国务院划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度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执行监督查抄。
国务院经济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划定的职责,对国度重大技术刷新项目执行监督查抄。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执行。
从事房屋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有关部门查核。经查核合格后,方可执行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律例和强造性尺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查抄。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推广监督查抄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徊槌牡ピ峁┯泄毓こ讨柿康奈募和资料;
。ǘ)进入被查抄单元的施工现场进行查抄;
。ㄈ┓⑾钟杏跋旃こ讨柿康奈侍馐,责令更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元该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汇报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元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度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治理划定行为的,责令终场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元和幼我对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查抄该当支持与共同,不得回绝或者故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查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元、施工单元采办其指定的出产供给单元的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变乱,有关单元该当在24幼时内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对重大质量变乱,变乱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该当依照变乱类别和等级向本地人民当局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
出格重大质量变乱的调查法式依照国务院有关划定解决。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变乱、质量缺点都有权检举、控诉、投诉。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单元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单元或者委托给不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元的,责令更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单元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更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对全数或者部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能够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睿
。ㄒ唬┢仁钩邪揭缘陀诔杀镜募壑稻罕甑;
。ǘ)肆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ㄈ┟魇净蛘甙凳旧杓频ピ蛘呤┕さピシ垂こ探ㄉ枨吭煨猿叨,降低工程质量的;
。ㄋ模┦┕ね忌杓莆募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ㄎ澹┙ㄉ柘钅勘匦氤⑹怨こ碳嗬矶闯⑹怨こ碳嗬淼;
。┪匆勒展然ń饩龉こ讨柿考喽绞中;
。ㄆ撸┟魇净蛘甙凳臼┕さピ褂貌缓细竦墓怪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ò耍┪匆勒展然ń⒐ぱ槭栈惚ā⒂泄厝峡晌募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登记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单元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汇报未经核准,擅自施工的,责令终场施工,期限更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ㄒ唬┪醋橹⒐ぱ槭,擅自交付使用的;
。ǘ)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ㄈ┒圆缓细竦慕ㄉ韫こ桃勒蘸细窆こ萄槭盏。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元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更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元超过本单元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对勘测、设计单元或者工程监理单元处合同约定的勘测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对施工单元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
未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遵循前款划定处以?;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
以糊弄伎俩获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撤除资质证书,遵循本条第一款划定处以?;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元允许其他单元或者幼我以本单元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对勘测、设计单元和工程监理单元处合同约定的勘测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对施工单元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承包单元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对勘测、设计单元处合同约定的勘测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对施工单元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元让渡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能够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睿
。ㄒ唬┛辈獾ピ匆勒展こ探ㄉ枨吭煨猿叨冉锌辈獾;
。ǘ)设计单元未凭据勘测成就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ㄈ┥杓频ピ付ü怪资料、构筑构配件的出产厂、供给商的;
。ㄋ模┥杓频ピ匆勒展こ探ㄉ枨吭煨猿叨冉猩杓频。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变乱的,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除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施工单元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依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尺度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更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切合划定的质量尺度的,掌管返工、建理,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除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施工单元未对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更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除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施工单元不推广保建使命或者迟延推广保建使命的,责令更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并对在保建期内因质量缺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除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ㄒ唬┯虢ㄉ璧ピ蛘呤┕さピ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ǘ)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依照合格具名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工程监理单元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元以及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元有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更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除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充公。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涉及构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观的装建工程,没有设计规划擅自施工的,责令更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房屋构筑使用者在装建过程中擅自改观房屋构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更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变乱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汇报期限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元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元或者施工单元采办其指定的出产供给单元的构筑资料、构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更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注册构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不对造成质量变乱的,责令终场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变乱的,撤除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出格恶劣的,平生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遵循本条例划定,赐与单元?畲Ψ5,对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元?钍5%以上10%以下的?。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元、设计单元、施工单元、工程监理单元违反国度划定,降低工程质量尺度,造成重大安全变乱,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划定的责令破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撤除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宣告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遵循法定权柄决定。
遵循本条例划定被撤除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除其交易牌照。
第七十六条 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元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脱离该单元后,被发此刻该单元工作期间违反国度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治理划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变乱的,仍该当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元将该当由一个承包单元实现的建设工程分化成若干部门发包给分歧的承包单元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ㄒ唬┳艹邪ピㄉ韫こ谭职痪弑赶嘤ψ手是疤岬牡ピ;
。ǘ)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元认可,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部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元实现的;
。ㄈ┦┕ぷ艹邪ピㄉ韫こ讨魈褰峁沟氖┕し职渌ピ;
。ㄋ模┓职ピ涑邪慕ㄉ韫こ淘俜职。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元承包建设工程,不推广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使命,将其承包的全数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数建设工程肢解以来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给其他单元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划定的?詈统涔奈シㄋ,必须全数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一时性房屋构筑和农夫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合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治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起执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元、设计单元、施工单元、工程监理单元违反国度划定,降低工程质量尺度,造成重大安全变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出格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