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前锋队。为了切实保障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维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圣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划定,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拥有共产主义觉醒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时时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根基路线的要求启程,对峙尺度,保障质量,有辅导、有打算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对峙入党自愿的准则和个别吸收的准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容突击发展,否决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造就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刻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表人民对党的意识,不休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行列。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根基理论的教育,党的根基知识和党的根基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良好传统微风格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领导思想、宗旨、工作、组织准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使命和权势,援手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平生的信想。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造就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与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肯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步骤,对他们进行造就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查;愕澄磕暌砸笕说车幕肿有辛械那榭鲎饕淮畏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元党组织应将造就、教育的有关资料,转给调入单元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造就教育后,在听取党幼组、造就联系人和党内表人民定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会商赞成,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自己汗青和政治阐发进行相识。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自己的政治汗青和在重大政治奋斗中的阐发;嫡系亲属和与自己关系亲昵的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资料。
政治审查的根基步骤是:同自己发言、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元和人员相识,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表调。在听取自己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明显的可不再函调或表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功夫通常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重要进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涯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进建领导资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铺排他们进建指定的文件,并搞好领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表,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管
第十二条 接管预备党员必须严格依照党章划定的法式解决。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通常由造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观察处罚尚未复原党员权势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重要工作是:
1.向被介绍人诠释党的纲领、章程,注明党员的前提、使命和权势。当真相识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醒、思想品质、本职工作阐发、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领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自愿书》,并当真填写自己的定见。向支部大会掌管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核准为预备党员以来,持续对他进行教育援手。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自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赞成。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自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味商以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会商。
第十六条 在接管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意识、入党动机、自己经验,以及需向党组织注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汇报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会商,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能力通过接管预备党员的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怨佚式向支部提出版面定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会商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会商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实时将支部大会决定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连同自己入党申请书、政审资料、造就教育和调查的资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管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辅导的独立单元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能够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一时党支部、一时党委无权接管、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自愿书》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宽泛听取党内表人民的定见,并同申请人进行发言,作进一步的调查。发言人应将发言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定见,如实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味商、表决决定。
党委重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前提,入党手续是否完整。申请人切合党员前提、入党手续完整的,可核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定见要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功夫,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实时通知自己并在党员大会上颁发。对未被核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自己,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管预备党员的决定,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耽搁审批功夫,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按功夫而未予审批的,应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调查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实时将上级党委核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幼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涯和现实工作磨炼,对他们持续进行教育和调查。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典礼,通常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与由党支部进行的宣誓典礼。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自己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调查。党支部每季度要会商一次,发现问题要实时同自己发言。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元党组织应将教育、调查的情况,当真掌管地介绍给调入单元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会商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前提的,定期转正;不齐全具备前提、需进一步教育和调查的,可耽搁一次预备期,耽搁功夫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前提的,应取缔其预备党员资格。
定期转正,耽搁预备期,取缔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会商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核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自己提出版面转正申请;党幼组提出定见;党支部征求党内表人民的定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会商、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应在三个月内会商审批。审批了局应实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自己发言,并将审批了局在党员大会上颁发。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自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资料、教育调查的资料,交党委存人自己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成立党员档案,由地点党委保留。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辅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辅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查抄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查抄一次。查抄的了局要实时上报,并向下传递。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打算。要如实反映带有偏差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划定景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器重对组织员的提拔、建设和培训,充分阐扬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肯定要端庄查处。违反党章划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认可,并在支部大会上颁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品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赐与必要的纪律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O年九月一日起试行。从前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划定和诠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划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