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湖北省工程建设处所尺度《构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的布告
现核准《构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处所尺度,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造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尺度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09年6月1日执行。
本尺度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赞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处所尺度”登记,其登记号为:j11308-2008。该尺度为强造性尺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